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学位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1.申请博士学位者,要求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3 篇以上(含3篇)论文,其中: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者,有2篇论文发表在SCI收录刊源上;或有1篇论文发表在SCI收录刊源上,2篇论文发表在EI收录刊源上;或有3篇论文发表在EI收录刊源上。
(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者,有1篇论文发表在SCI收录刊源上;或有2篇论文发表在EI收录刊源上。
(3)申请管理、经济、人文类学科博士学位者,有1篇论文发表在SSCI、A&HCI 、SCI、EI收录刊源上;或有2篇论文发表在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
2.申请硕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二、其它学术成果的计算方法
1.在本学科领域国际一流、高影响因子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其发表学术论文篇数可不做要求。国际一流、高影响因子刊物的界定参见学校备案的《国际一流刊物或高影响因子刊物名录表》。
2.在国际学术刊物或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可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如果学术论文未发表在SCI、EI收录刊源上,但已被SCI、EI检索,可等同于发表在其相对应的刊源上。
4.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署名北京理工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1 项,可相当于在SCI收录刊源上或EI收录刊源上发表1篇论文。
5.学位申请者如参加专著编写,其中独立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可相当于在EI收录刊源上发表1篇论文。
三、说明
1.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
2.本规定中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其英文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含网络版;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的简称,其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 Index。
3.本规定中“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出版一次)。以研究生入学时的版本或修订版本为依据。
4.本规定中,“公开发表”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若论文被正式录用但尚未刊出,则须递交该刊物编辑部开具的注明期号的书面证明原件。
5.若申请者未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两年内,硕士研究生毕业一年内,发表论文满足基本要求后,本人可向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6.本规定自2007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申请我校专业学位者可不执行本规定。
7.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